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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是加强组织领导。把考试、招生工作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中之重,严格执行市、区相关政策,按照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和“一岗双责”的原则,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,切实做到“廉洁招生”。
二是强化依法治考意识。加强对考生的考试诚信教育,同时采取有效措施,严肃考场纪律,杜绝发生作弊行为;加强对考试的监督管理,一方面抓好招考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流程管理,另一方面妥善处理考试过程中发生的问题,保证招考工作公平公正。
三是严肃招生纪律。做到“四项禁止”:禁止利用工作便利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;禁止向考生家长和相关单位索取钱、物;禁止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招生公务的宴请或馈赠;禁止招生人员在家中接待考生家长。
四是实行“阳光收费”。严格按照《收费许可证》内容和标准,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进行收费,不允许提前、跨年度和超标准收费,并对收费进行公示,便于社会监督。
五是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。热情接待来访群众,耐心细致地做好招生政策的咨询、解释,做到讲政策、讲原则、讲方法,有问题不回避、不推诿、不上交矛盾,避免引发越级信访问题。(区教育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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