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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入六月份以来,我区中小学2008年的考试、招生工作已经陆续展开,这项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,关系到红桥教育在百姓中的形象。教育局党委高度重视今年招生、考试工作,立足维护群众根本利益,体现教育的公平性和普惠性,采取七项措施认真执行考试、招生工作规定,确保考试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。
一是加强组织领导。按照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和“一岗双责”的原则,严格执行市、区相关政策,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,把考试、招生工作作为反腐倡廉的大事来抓,切实做到廉洁招生。
二是强化依法治考意识。严肃考试纪律,采取有效措施,加强对考生的考试诚信教育,使每个考生都自觉遵守考试纪律,杜绝作弊问题的发生。
三是加强管理监督。依照市、区制定的考试、招生规定和纪律要求,坚持两手抓,既抓好考试招生工作人员业务培训、工作流程等管理,又要抓好考试招生工作过程和人员的监督,妥善处理工作中发生的问题,保证考试、招生工作的公平、公正。
四是严肃工作纪律。严守工作纪律,严把工作程序,禁止利用工作便利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;禁止向考生家长和相关单位索取钱物;禁止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招生公务的宴请或馈赠;禁止招生工作人员在家中接待、洽谈有关招生工作事宜。
五是实行“阳光收费”。招生收费要严格按照《收费许可证》内容和标准落实收费公示制度,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,不得提前、跨年度和超标准收费。实行收费“收支两条线”。
六是认真落实规定。按照市教委2008年天津市初中、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和我区招生工作会议精神要求,严格招生纪律、严格招生程序、严格招生计划,杜绝各种违规现象和不正之风,接受学生、家长及社会的监督。
七是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。耐心细致的做好招生政策的解释,做到讲政策、讲原则、讲方法,热情接待来访群众,有问题不回避、不推诿、不将矛盾上交,妥善处理考试、招生信访事宜,避免由此而引发的信访问题。(区教育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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